依据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制定 · 规范内容审核
1) 我公司依照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;
2) 我公司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,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;
3) 现在我公司已有3名获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(取得《内容审核人员证书》)的工作人员,其中一人需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(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),该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;
4) 企业自审必须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,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,报本单位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。
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,活动策划)的企业自审工作,明确本企业按照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、流程、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。
明确建立自审部门,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(有至少3名负责内容审核工作的责任人)。
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任何一项:
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、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: